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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种感冒发热患者在药店购药的常用必用药品

此前,广东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医学、药学专家重点从新冠疑似症状患者的用药习惯和临床处方进行研判,对原制定的《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》进行优化,制定了《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》并于5月29日下发执行。

目录从原来的43种退热类药品和25种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类药品优化为37种感冒发热患者在药店购药的常用必用药品,其中中成药20种、化学药17种。优化后的目录侧重提高零售药店“哨点”监测的科学性、敏感性和靶向性,提高登记报告的“准确率、及时率和覆盖率”,做到在发挥疫情防控“哨点”监测作用前提下,强化精准监测,方便群众用药需求,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《目录》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,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,如发现顾客健康码“黄码”的,不准入店购药,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。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,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。

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,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、深圳、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《目录》药品,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,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

广东药监局强调,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,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(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)遵照执行,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,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。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,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。

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

【中成药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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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化学药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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